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和规范校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校区门卫安保人员分为正式员工、合同制聘用员工和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并以合同方式委托的物业公司聘用的员工。所有安保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所有门卫安保人员都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学校保卫处和分校区管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保人员的招聘录用、岗位和值班安排、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服从并接受学校保卫处和分校区管委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服从并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和分校区管委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每个校门每天每班次至少安排2名安保人员值班,人员须取得保安人员相关资质。
第六条分校区门卫安保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校门的按规定开关工作。
2、负责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登记及放行管理。
3、负责进出校门的物资登记和放行管理。
4、负责校门内外有管辖权区域内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管理。
5、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值班巡逻。
6、负责报警接待登记、及时报告、现场维护和应急处置。
7、负责门卫室、岗亭的物资和设施以及校门的看管和保全。
8、负责门卫室、岗亭和校门内外有管辖权区域内环境卫生。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分校区门卫安保人员工作纪律
1、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校园内保和技防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依法依规文明执勤,按规定着装,整洁大方,精神饱满;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热情为师生员工、驻区单位工作人员和来宾服务,耐心接待询问和提供帮助。
3、不得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在岗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闲聊、不在岗睡觉。严禁酗酒、吸毒、涉黄、赌博、玩游戏、娱乐活动、养宠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4、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溜岗。因事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因病请假需及时告知管理人员(请假时间要求以不影响安排他人顶班为前提),并及时办理或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并复印存档)。
5、每天上午7:00-9:00、11:00-12:30,下午13:30-14:30(夏令时为14:00-15:00)、17:00-18:30(夏令时为17:30-19:00)的四个时段以及校区有重要公务和重大活动时,门卫安保人员必须站立在校门两侧执勤,其他时段门卫2人轮换站立在校门执勤,查验并疏导人员和车辆进出,维持秩序。
6、每天2:00、4:00、6:00、20:00、22:00、24:00西门和南门自行安排各1名安保人员(另1名坚守门卫室值班)一起巡逻整个校园1次,并做好巡逻记录(参与巡逻人员亲笔签字)。重点巡查有无可疑人员、学生宿舍周边情况、重要部位门窗关闭情况、校区停放车辆、消防火灾隐患、水管爆漏和水电设施问题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或急险问题及时上报或报警处置。
7、保持门卫室值班电话畅通,不得私自占用值班电话。要及时接听报警电话或接待报警人员,快速准确地问明和登记事件简要情况(主要问明何事、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报警人姓名、单位或班级、报警时间),一人留守岗位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向上级报告或报警,另一人通知校区监控室、另一个大门的安保人员迅速赶往事件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冷静、快速、恰当地作出反应和现场处置。
8、严守保密纪律,尊重他人隐私。不信谣、不传谣,未经授权许可不对外解释、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不说有损学校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第八条全校师生员工、驻校区各单位员工以及其他到校区开展业务往来和活动人员均应遵守我校校园管理制度,服从校园安保人员的管理。对违反校园文明、安保和消防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安保人员有权对其批评教育、劝阻制止。若不听教育劝阻,妨碍门卫工作,扰乱管理秩序,依法依规报请主管单位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或消防主管机关处理。
第九条凡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在工作中有违纪或粗暴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物业公司管辖的安保人员出现上述问题的,依法依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公司和当事人进行处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物业公司和当事人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可以视情节解除合同关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分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适用于分校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校区。
江苏海洋大学分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