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强化风险防控,有效利用和控制资金,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及风险防控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报账流程及时限要求
1、职能科室审签:职能科室接收报账单据时,接收入要对报账单据进行审核,现场代表及科长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转交给分校区分管领导审签;
2、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审核后,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2个日工作内转交给报账员;
3、报账审核制单:报账员整理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填写银行结算单,并做好项目名称、应付单位、发票金额、实付金额、项目代码等情况的登记工作。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报送分校区主管领导审签;
4、分校区主管领导审签:分校区主管领导在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报账员;
5、校领导审签:无特殊情况,报账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分校区主管领导审签完毕的报账资料报送相关校领导审签;
6、办理财务报账:报账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领导审签完的报账资料送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7、关注付款情况:报账员根据财务处审核制单情况签字确认后,关注财务付款情况,及时做好报账日期、凭证号等的登记工作;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第二章财务报销单证要求
1、报销单证必须齐全,否则,职能科室有权拒收;
2、所有发票、单证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如:开票日期、公司全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缺一不可;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格式逐栏正确填写和签章,任何项目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有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附件,否则不予报销。有密码的增值税发票,右上角的密码不得有任何损坏迹象,否则由经办人负责退回。
4、统一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加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收款收据报销必须加盖开具收据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开具单位公章的,必须有对方经办人的私章和签字,由相关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分校区后勤办公室。
江苏海洋大学分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