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根据《江苏海洋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通灌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的组织
1、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校区采购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办科室或用户单位(同时为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采购项目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并协调准备验收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和验收用表格等。
2、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科室负责人(承办单位、用户单位)组织协调。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熟悉掌握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用户单位人员、承办单位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其中,不少于2/3的评标小组成员),合同金额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审计处派员参与验收(含隐蔽工程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特殊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中须有学生代表或教职工代表。
3、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须提前通过工作流向校监察部门(纪委办公室)和审计部门报备,
4、校区纪检监督员全程监督验收工作。
二、工程材料验收
1、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现场代表(一般为承办科室和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下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进场材料的具体情况,确定对材料进行抽检、全数检验或送检。
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现场代表必须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国家安全认证标志。必要时可聘请产品特约代理商对产品的真伪情况进行鉴定,如发现是不符合同规定产品,则禁止使用该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对于需送检的材料,如:钢筋焊接接头、承重结构用料、防水材料、混凝土、砂浆试块等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安排监督取样送检。
4、对于混合材料检查配合比是否正确,计量工具是否完备、完好。
5、对于进场的材料需检查是否与样品吻合一致,外观是否有缺陷等。
6、甲供材料需根据合同条款有关内容进行检查。乙供材料需根据确认时有关书面要求进行检查。
7、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经检查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退场,材料退场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核对退场材料数量规格等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做好材料退场记录。
8、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通灌校区工程项目材料报验表》上签字确认。
三、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承办科室提交《通灌校区分项工程验收表》,承办科室接到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验收程序:施工单位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通灌校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1、施工自验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2、共同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甲方现场代表、审计处成员共同参加。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承办科室应在通知约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在《通灌校区隐蔽工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重新检验
无论现场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验收,当甲方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重新检验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重新检验合格,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4、验收要求
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五、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资料审核与初验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后,向承办科室(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通灌校区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工程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承办科室负责人对申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1)是否已完成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含经审批后的变更增减内容);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见附件)是否完整;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是否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是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是否一式叁套。
以上资料经承办科室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后,由承办科室组织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向承办单位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2、正式验收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3、验收方案。项目用户单位或承办单位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4、验收实施。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5、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验收报告要明确验收时间和地点,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在技术、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履约情况,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
6、验收资料。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须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由项目承办单位存档备查。
六、后续跟踪评价
1、使用单位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根据该项目的质量、后期维护服务等情况,对本项目做出客观的评价。
2、承办科室评价
承办科室根据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反映的、以及日常检查过发现的问题,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及施工单位后期维护服务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填写《通灌校区工程项目后续跟踪评价表》。
七、质保到期验收
1、验收前准备
承办科室提前对到质保即将到期项目做好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在质保期到期前完成整改,为质保期到期验收做好准备。
2、施工单位自验
施工单位填写《通灌校区修建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表》,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请使用单位签署意见。
3、科室验收
承办科室依据使用部门意见及科室验收情况,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
八、零星项目验收
1、进场材料验收
按上述“工程材料验收”条款执行。
2、施工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填写《通灌校区零星项目竣工验收表》报承办科室。
3、用户单位初验。
项目用户单位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初步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承办科室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承办科室验收
承办科室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进行竣工验收。
5、质保到期验收
质保期满后,承办科室依据使用部门意见及科室验收情况,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
八、验收结果和履约责任
1、验收结果应与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相关联。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和履约保证金返还。
2、验收过程中,有数量、规格与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承诺不符,技术性能不合格,货物残缺、损坏等情况的,应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并将视情况依法处理。
3、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求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辨清责任,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与供应商协商,以限期整改、检修、更换、退货、索赔等方式解决。
九、验收纪律和内控
1、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项目承办单位(或用户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间内组织履约验收或申请进行履约验收。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验收延期,导致检修、更换、退货、索赔等损失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履约验收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或相关资料进行,不得私下与供应商进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验收交易。不得向供应商索取或收受任何财物。
3、出现上述情形,影响履约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海洋大学通灌校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