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灌校区管委会
校区首页|校区概况|校区服务|规章制度|党建工会|校园风光|联系我们
最新动态
· 通灌校区分工会举办“喜迎新春 ...
· 通灌校区党总支一届六次教职工...
· 副校长徐军田深入通灌校区党总...
· 海资院直属党支部、通灌校区党...
· 通灌校区召开水电管理专项监督...
· 通灌校区管委会党支部开展“学...
· 通灌校区管委会传达学校安全稳...
· 校领导到通灌校区开展校园安全...
· 通灌校区召开节水节电工作会议
· 通灌校区管委会举办消防安全演...
党建工作
您的位置: 校区首页>>党建工会>>党建工作>>正文
分校区党总支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17-11-13 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淮海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不断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形成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的意见》(淮工委发〔2017〕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分校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对分校区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要求,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着重从理想信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文明风尚等方面考核分校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四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考核工作由分校区党总支负责,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分校区党总支成立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分校区党总支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审议分校区党总支各党支部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分校区党总支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吕振华

成员:纪延光 王淑君 李义良 王瑞 唐正康

评价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克新同志兼任秘书。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程序

1.初评:由各党支部教职工参照考核体系表的内容,对党支部内教职工开展同事互评。

2.综合评定:由各党支部按照考按照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办法,综合领导评价、同事互评,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确定教职工的考核评价等次。并填写《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汇总表》,报分校区党总支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40%。

3.结果公示与反馈:由各党支部统一组织,考核结果在公告栏、网站等面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4.审核备案:公示结束后,由各党支部将考核结果报分校区党总支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审议,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审议后,将各党支部评议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不可确定为优秀: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师生投诉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破坏团结,消极怠工的;

4.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

3.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4.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5.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有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7.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9.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党支部作出书面说明。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分校区党总支负责核实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教职工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考核小组的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是年终考核优秀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考核的监督

第十二条  构建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分校区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利用分校区管委会网站建立举报平台,及时发现思想政治表现失范行为。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工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分校区党总支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中共淮海工学院分校区总支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评指标体系表.docx已下载
附件【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汇总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江苏海洋大学 通灌校区管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