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灌校区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灌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通灌校区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通灌校区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通灌校区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
(2)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事项;
(3)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事项。
2. 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总支党建工作规划;
(2)党总支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
(3)党总支年度党建专项工作,如集中教育工作等;
(4)党总支党建改革举措;
(5)党总支党建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
4. 党支部、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总支换届选举事项;
(2)党支部建设工作,如党支部设置、换届、调整,党支部书记选配、述职评议考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样板党支部创建和培育等事项;
(3)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如年度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状况分析、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纪律处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事项。
5. 总支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 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事项;
(3)党总支各类整改方案和报告等事项;
(4)党总支委员分工和联系党支部、统战人士等事项;
(5)党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等事项;
(6)年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使用等事项;
(7)党务公开有关事项。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方案等事项;
(2)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落实等事项;
(4)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 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务秘书等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1.配合学校对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治引领等事项;
2.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政治吸纳等事项;
3.对各类人才、专家队伍开展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等事项。
(四)三全育人工作、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专题研究部署、定期研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研究决定师德师风考核评议等事项;
3.研究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工作;
2.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的事项;
3.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4.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保障等事项;
5.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等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的管理。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不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委员提出建议,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和相关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党总支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总支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总支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进行专题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会议。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或者其他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总支委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党总支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党总支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六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七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党总支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通灌校区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江苏海洋大学通灌校区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通灌校区党〔2022〕5号文件)和《江苏海洋大学通灌校区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通灌校区党〔2022〕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