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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区党总支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2020-12-11 10:0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及《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海大委〔2020〕46号)、《江苏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海大委〔2020〕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分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师风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四个统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二章考核对象、内容和原则

第三条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分校区党总支全体教职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

第四条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在政治方向、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文明风尚、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在分校区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具体实施。

分校区党总支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议分校区党总支各党支部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分校区党总支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分校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校区管委会主任、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成员:分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各党支部书记

评价工作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校区管委会综合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师德师风考核相关工作。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七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师德师风考核程序为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议、审核备案。

(一)综合评议。各党支部参照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其中,拟推荐优秀等次的教职工需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拟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

(二)结果公示。分校区党总支将各党支部报送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含拟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在分校区管委会公告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三)学校审议。分校区党总支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提交拟推荐优秀、不合格等次教职工名单及《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不合格等次认定材料。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复核后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优秀等次名单审议后确定。

(四)审核备案。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面向全校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分校区党总支上报《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名册》。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实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凡出现《江苏海洋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江海大委〔2020〕47号)所列行为,师德师风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未出现师德失范行为,但受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条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师德师风考核总成绩=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成绩×85%+特色分×15%。

(一)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价标准参照《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

(二)特色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当年师德师风典型事迹。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任、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

第十二条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

第十三条各党支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分校区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分校区党总支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202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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