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名称:通灌校区局部射灯安装工程
(二)招标内容:1、射灯安装共15盏;2、庭院灯购装2盏(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或装饰装潢等资质
(四)招标报价
1、招标报价是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系统调试、交付使用时对招标人的培训、维护、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招标报价方式
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安全文明施工,确立风险系数,计入综合单价报价,决算时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
2.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计价。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壹万贰仟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
3、法人委托书;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5、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六)勘察现场
1、投标人必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现场踏勘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
4、现场踏勘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18-85585058。
(七)开标 定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低价法。
(八)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现场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并在2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投标人予以赔偿。
(九)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定施工合,并及时组织施工。
淮海工学院分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